全省污染源大連在線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環保總局《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 75-2007)以及《浙江省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行規范》(浙環發〔2007〕33號)進行。主要內容如下:
(一)日常維護
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由采樣單元、在線監測單元、視頻監視單元、數據采集單元、數據傳輸單元、輔助單元、環境監控中心平臺和監測站房單元等組成。具體維護要求如下:
1、廢水類的日常維護
(1)采樣單元:針對水泵、管路、預處理等設施進行清洗、保養、維修更換等工作,保證管路暢通,防止管路的堵塞和泄漏;
(2)監測單元:主要針對流量計、pH計、COD(或TOC)水質自動分析儀、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總磷總氮水質自動分析儀等設備,在滿足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的各類技術規范要求的基礎上,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校驗、維修等工作;
(3)數據采集單元:從一次儀表和數據采集設備上所采集到的監測數據是否一致,從一次儀表到各級環保部門監控平臺的監測數據保證同步傳輸,保證數據采集設備的正常運行;
(4)輔助單元:廢水分瓶采樣器與在線監控系統的報警功能聯動,對分瓶采樣器作日常的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5)監測站房單元:保持監測站房的清潔,保證站房內的溫度、濕度、電力設施達到監測設備的運行要求;
(6)氨氮分析儀和總磷/總氮分析儀:在滿足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的各類技術規范要求基礎上,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校驗、維修等工作;
(7)儀器校準:TOC/COD/氨氮/總磷總氮等主分析儀,每48小時通過儀器進行自動的零點和量程校正;
(8)TOC分析儀數據準確性校驗:每月應按照HJ/T354-2007方法進行CODcr轉換系數驗證。當廢水組份或工況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轉換系統確認;
(9)按照危險廢物處置的相關規定,妥善收集并處置儀器廢液。
廢水類在線監測系統日常維護、校驗、儀器檢修、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儀器檔案管理等具體要求詳見《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 355-2007)。
2、廢氣類的日常維護(維護周期為每周):
(1)采樣/預處理單元:針對采樣頭、伴熱管、反吹系統、氣體預處理等設施進行清洗、保養、維修更換等工作,保證氣體管路暢通,防止氣路的堵塞和泄漏,保證氣體預處理系統的過濾、冷凝、排水等設施的正常運行;
(2)在線監測單元:主要針對煙氣在線分析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溫度壓力流速一體化分析儀、煙塵檢測儀等設備,在滿足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的各類技術規范要求的基礎上,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校驗、維修等工作;
(3)數據采集單元:從一次儀表和數據采集設備上所采集到的監測數據是否一致,從一次儀表到各級環保部門監控平臺的監測數據保證同步傳輸,保證數據采集設備的正常運行;
(4)監測站房單元:保持監測站房的清潔,保證站房內的溫度、濕度、電力設施、到達采樣點的安全設施均達到監測設備的運行要求;
(5)監測儀器校驗:每月進行一次全系統的校驗,進行零點、跨度、線性誤差和響應時間的檢測,做到零氣與標準氣體和樣品氣體通過的路徑(如采樣探頭、過濾器、洗滌器、調節器)一致。
廢氣類在線監測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要求詳見《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 75-2007)。HJ/T 75-2007未作規定的內容,詳見《浙江省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行規范(試行)》(浙環發〔2007〕33號)。
3、視頻監視和網絡傳輸單元
(1)遠程監視編碼器、攝像機、前端存儲、傳輸網絡告警(每日);
(2)編碼器軟件版本一致性檢查、配置數據檢查(每季);
(3)供電、室內、室外、溫度、濕度、防雷接地和電源線路接口檢查,標簽粘貼、設備工作狀況、指示燈信息檢查(每季);
(4)清潔箱體內視頻服務器,清潔攝像機外罩(每季);
(5)填寫巡檢記錄、編寫客戶端巡檢報告(每季);
(6)補光裝置及其定時設置檢查,備品備件(不含用戶自行采購的設備)、工具儀器及資料整理(每月)。
4、環境監控中心維護要求
(1)各級環保部門需建立監控中心的24小時值班制度;
(2)監控中心的具體維護技術要求,參照《浙江省環境監控中心運行規范(試行)》(浙環發〔2007〕33號)的相關要求執行。
(二)突發故障(應急系統)
1、監測(監控)儀器方面:
(1)系統的檢修:運行維護公司在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須在2小時內響應,如遠程無法解決問題,則須在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
(2)故障排除時間: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運行維護單位應直接帶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維修,此類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8小時,對不易診斷或維修的儀器故障,若72小時內無法排除,則運行維護單位使用備機以滿足監測需求;在監測系統無法運行的過程中,必要時運維單位須采用手工監測的方式,手工監測的周期不低于每4小時1次。
2、傳輸網絡和視頻監視:故障響應時限1小時,故障修復時限48小時(不含用戶自行采購設備原因)。
3、環境監控中心: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在24小時內到現場進行處理;72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的設備,應由備用設備替代。